「愛-發揚」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023/02/14_V3 版本

一、目的

可威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可威)基於公司「正向積極」、「自利利他」、「樂在工作」三項指標精神,並秉持「取之社會,回饋社會」的心意,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愛-發揚」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保持樂觀進取的學子們,並鼓勵其在課內把握學習機會,在課外積極參公益、培養自信心。

二、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與金額

(一)、本公司所設監督委員會及所屬回饋區內家境清寒之在學國中、國小生(學籍設於潮寮國中、潮寮國小、大寮國小、昭明國小、昭明國小新厝分校),合於左列之規定者,得自該學習階段1 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二)、清寒家庭,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依申請順序額滿為止(不足額由可開放學期成績70分以上)。

(三)、每學期名額開放15名(額滿為止),一學年度共計開放申請總額30名,每名發放新台幣3,000元獎學金,申請人數超過當學期總額以學期成績認定優先順序認定。

(四)、申請者視同同意可威公司依活動需求得以依需求向所就學學校取得相關輔助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如若必要)。

(五)、 獎助金將以匯款方式在當學期結束前優先匯入本人帳戶,若因個人需求需匯入主要扶養人帳戶,需檢附本人簽屬同意代領切結書及提供與申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限

本獎助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其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開學之日起至九月底止,第二學期自開學之日起至三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送交至可威公司,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入選者最遲請於接獲本司審查通知後一周內提供匯款申請表(傳真/郵寄或親送至可威公司)以供管理課續辦。

四、審查公告

審查結果於每年五月底及十一月底前公佈並以郵寄、電話或E-mail等方式通知受獎助學生。

五、補助款依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規定,將申報為申請人年度所得。

六、本辦法經本公司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申請內容及附表

1.可威環境資源(股)公司「愛-發揚」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申請表格及相關附件

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可威環境資源(股)公司-管理課07-787-9572轉分機32或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