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即時」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2023/06/12修訂 版本
一、目的
「急難」常發生於意料之外;雖說天有不測風雲,但人與人之間誠摯的關懷與彼此支持、鼓勵,能夠跨越過一時的低谷。急難救助是針對遭逢急難的民眾,即時給予救助使其得以渡過難關,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的臨時救助措施。當您或您身邊的朋友在生活上遭遇困難,有急難救助之需求時,除了政府救助及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給予的協助,可威環境公司亦陪伴在您身邊,提供即時的關懷與溫暖。
二、申請資格與金額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居住本公司回饋區域內(包含大寮區以下八個里:潮寮里、會結里、過溪里、大寮里、上寮里、新厝里、義仁里、昭明里),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陷於困厄,並符合醫療救助、急難災害救助、喪葬補助,急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
(二) 符合上述規範暨完成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申請手續,經可威公司審查及訪視進行核定後,以﹝匯款方式﹞提供急難救助金新台幣6,000元整。
(三) 本項扶助金辦法以「一次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通過與否,由本公司全權審核並視案情狀況核撥。
(四) 每年度本公司提供申請案件上限為20件,不接受同案重覆以相同/不同項目申請。如該年度申請發放已達滿件,則提前截止不再收件。為保護當事人,本公司僅於網站公告開放申請日及年度滿件通知。
(五) 承上述第(四)點,相同案件,同戶籍僅接收一人代表申請(依核可時間先後認定)。相同申請人可就不同案件於同年度進行申請,最高總申請案件一年限定額度為兩次,意即:
1.不同案件每人每年申請額度上限為新台幣6,000x2次。(實際核准依主辦單位認可)
2.不同案件同戶籍不同申請人,整戶每年申請次數無上限。(實際核准依主辦單位認可)
三、 手續及文件審查流程
(一) 醫療救助
政府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者罹患重病;或需長期醫療;或因肢體障礙需在公、私立醫院持續治療或復健者。
►申請應檢附文件:
1. 本公司急難救助專案申請書。
2. 三個月內由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皆須為正本並僅限健保給付之醫院或診所)。
3. 全戶戶籍謄本(需含「記事」)。
4.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二) 急難、災害救助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者,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車禍重傷等,生活陷入困境,為紓解其一時所困,由本公司予以協助暫度難關。
►申請應檢附文件:
1. 本公司急難救助專案申請書。
2. 申請急難救助事實証明文件(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三個月內之醫師診斷證明等)。
3. 全戶戶籍謄本(需含「記事」)。
4.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5. 其他可輔助審核之文件: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等。
(三) 喪葬補助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者死亡,因家屬財務因素無法辦理治喪事宜,由本公司協助補助喪葬費用。
►申請應檢附文件:
1. 本公司急難救助專案申請書。
2. 死亡證明書。
3. 全戶戶籍謄本(需含「記事」)。
4. 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5. 葬儀社收據或可用於證明請領喪葬費用之文件。
6. 其他可輔助審核之文件: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國稅局財力證明等。
四、 申請人同意本公司或轉介單位為利救助評估及相關業務執行,進行電話或家庭訪問、拍照或錄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如不同意及配合者,恕難提供補助。
五、
案件經本公司人員收件、審核,必要時進行個案訪視。審核通過者,將由本公司通知申請人以匯款方式核發。
六、
補助款依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規定,將申報為申請人年度所得。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並由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及說明權利。
﹝詳細申請內容及附表﹞
2. 申請表格
3. 附件-資料袋封面 (請將申請資料放置於資料袋後,列印本單並黏貼至信封袋正面,郵寄或親送本公司辦理)
對申請辦法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可威環境資源(股)公司-管理課07-787-9572轉分機32鄒小姐。